政策法规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办便利性、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

  • 六部门联合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进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自治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格局。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抓细抓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对于有效解决信息共享不充分、沟通配合不顺畅、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知》重点围

  •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市监注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称统一代码)管理,规范指导和系统提升市场主体统一代码赋码工作,确保统一代码覆盖全面、应用稳定、终身唯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统一代码与各类机构代码并存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原组织机构

  • 交通运输部印发《意见》,部署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推进公路桥梁养护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 《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加强中介服务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监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

  • 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303号

      《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毛伟明

      2021年1月18日

  •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日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鼓励企业间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所有企业合法知识产权;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要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2019年全国打击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

  •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前期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的函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前期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的函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于2015年9月出台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为更好地推动规划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通过自评总结、实地督导等方式,结合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对前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形成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19〕6号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推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4日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以下简称“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行为,支持农民

  • 中国国债协会发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自律规范指引》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自律规范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市场自律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为中国国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指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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