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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倡议书时间:2013-09-24 文明旅游倡议书
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好客山东的旅游形象,是全省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在《旅游法》颁布实施之际,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山东省诚信文化促进会特向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二、旅游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规范。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遵守《旅游法》,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旅游从业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利;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三、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树新风。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宣传贯彻《旅游法》,增强旅游法制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推动全民旅游素质的提升;要在社会各界中大力褒扬文明旅游的先进典型,深刻揭露不文明出游的陋习;要强化旅游消费监督力度,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 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企业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筑诚信,热情友爱、安全有序的人文旅游环境,大力展示文明山东、礼仪之邦的风采,为建设“好客山东”做贡献!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 山东省诚信文化促进会 2013年9月24日 |